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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工作调查研究
关于立案登记制执行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

2017-06-15 23:40:18 访问次数: 信息来源:

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

 

201541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》,自51起施行。变原来的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,不对案件起诉的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,仅对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,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,都予登记立案,做到“有案必立,有诉必理”。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中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,对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,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“立案难”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,也是从源头上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一项重大改革。

为了解两年来区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执行情况,区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通过走访、座谈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区法院立案登记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。从调研情况看,立案登记制实施成效明显,法院当场立案登记率达到98.10%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高度拥护肯定,普遍反映立案比过去更方便、更快捷。立案难,特别是过去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问题基本解决,人民群众在接受司法服务上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有了很大提升。但在调研中发现,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:

一、存在问题

(一)法院自身存在的问题

1、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。对立案登记制的重要意义认识还不够,对立案登记制可能带来的影响估计不足,虽然在规范立案流程等方面动了一些脑筋,但主动想办法、谋求应对措施还不够。虽然推出了网上立案、异地立案等措施,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技术或人为因素未彻底落实,真正实现便民的目的。

2、硬件设施不能满足立案登记制需要。根据最高院要求,年立案数量在1万件以上的,立案大厅面积不能低于1100平方米,而目前区法院的立案大厅面积只有500平方米,每年的立案数量却已超过3万件,今年立案量预计要超过3.8万件,因此立案大厅远远达不到要求和满足需要。立案大厅环境差成了群众和律师反映最集中的问题,很多律师反映,鄞州法院立案大厅的环境比菜场环境还差,拥挤吵闹、等候时间长、办事效率低。

3、内部工作还不够规范。一是预立案有点随意。对一些案件因需鉴定或其他原因先予以预立案,但个别案件预立案时间过长。二是网上立案、异地立案机制还不够成熟和完善,执行还不够顺畅、到位。三是行政区域调整后,原江东区法院受理的案件交接、人员交接不够规范有序,相关后续工作没有及时跟上。

4、队伍素质需进一步提高。立案大厅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,个别工作人员业务相对生疏,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立案大厅的办事效率。个别基层法庭由于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,收到材料后以需庭长签字等为由,不能当场立案,存在拖延立案现象。

(二)外部因素存在的问题

1、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理解存在偏差。对立案登记制的“有案必立、有诉必理”认识存在误区,认为所有案件都可立案。而现实法律只原则规定了立案受理的条件,没有明确规定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,使得法院对不予立案的情况解释较困难。

2、部分当事人缺乏诚信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,利用立案登记制的低门槛虚假甚至恶意起诉、缠诉,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立案和审理秩序,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,也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。

   3、诉前解决纠纷及诉调对接机制还不够完善。当前大量案件直接涌入法院,导致立案数量持续增长的重要原因是大调解格局未完全形成,多元化解决矛盾机制不够完善。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行业调解化解矛盾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,诉调对接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。如面广量大的物业纠纷、道路交通、医患纠纷等案件,大部分都可以通过调解直接化解,不必进入诉讼渠道。

    二、对策建议

   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,提出如下建议:

   (一)统一思想,进一步提高对立案登记制工作的认识。立案登记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决策,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,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和确保公正司法的重要环节。区法院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导向,强化保护诉权的理念,坚定不移的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,决不能因难审难执、信访压力大,而将案件拒之门外,更不能因案多人少,而人为控制立案。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,让群众充分了解和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的内容和精神,清楚“有案必立,有诉必理”的前提条件是“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”。对干扰立案秩序、虚假甚至恶意起诉、缠诉的,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。

(二)积极应对,进一步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建设。根据案件持续增长的实际和上级法院的相关要求,改造法院周边场地,加快扩建诉讼服务中心,并通过完善诉讼咨询、法律援助、诉前调解、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,尽快建成权属清晰、分工明确、职能突出、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司法服务场所。区政府要加快项目审批,加大资金保障力度,力争诉讼服务中心能在明年年底之前建成使用。在诉讼服务中心建成前,要通过完善菜单式服务,利用律师、志愿者力量帮助解释说明、加强引导,实行立案预约等一系列举措,缓解立案大厅拥堵的状况。

     (三)完善机制,进一步提高立案工作质效。对现有法院人员进行优化调整,合理分配各部门之间员额法官配备比例。加强对立案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,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,提高说理释明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。发挥信息技术优势,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、异地立案系统,加强后台管理,减少环节,方便操作。要加强审限管控,加速案件流转,提高办案效率。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,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,做到简案速审,繁案精审,提高办案效率,确保案件不积压,矛盾不积聚。要全面推行立案公开,规范立案行为,切实杜绝人为设置条件,拖延立案、年底不立案等现象发生。

(四)加强配合,进一步提高诉前解决矛盾纠纷能力。要完善调解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、诉讼等有机衔接、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。区司法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,完善调解工作机制,拓展调解业务领域,全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“第一道防线”。公安、住建、人社、卫生计生、妇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,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,使大量的道路交通、物业、劳动争议、医患、家事等纠纷能通过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、仲裁等方式进行化解,让更多的争议解决在诉前,既满足当事人的意愿,又节省司法资源,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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